《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》修订征求意见,这些变化值得关注

据应急管理部官网消息,2026年4月28日起,《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本次修订是对原办法实施两年多来的首次系统性调整,主要在认定标准、惩戒措施、修复机制等方面作出重要修改。以下梳理了值得企业关注的几个重点变化。

一、认定标准更细化:哪些情形会“上榜”?

与原办法相比,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补充:

行为类型具体情形
事故发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,或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一般事故且负主要责任
瞒报谎报瞒报、谎报、迟报生产安全事故,情节严重的
非法生产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
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许可,或在验收、评审中弄虚作假的
拒不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,情节严重的

💡 关注点:原办法中“一般事故”未纳入认定范围,修订稿明确了一年内累计3起以上一般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,也会被列入名单。

二、联合惩戒力度加大:一处失信,处处受限

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,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,主要包括:

  • 市场准入限制: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
  • 融资信贷影响:金融机构将其作为评级授信的重要参考,可能影响贷款审批
  • 政策扶持收紧:暂停或取消相关财政补贴、政策试点等资格
  • 评优评先冻结: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、诚信企业等
  • 日常监管加强:提高安全执法检查频次,列为重点监管对象

⚠️ 提示:惩戒措施的实施主体不限于应急管理部门,还涉及发改、市场监管、金融、财政等多个部门,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格局正在形成。

三、信用修复机制更完善:移出名单有了明确路径

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,是完善了信用修复机制,为失信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整改和修复路径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,列入满6个月后,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申请提前移出:

  1. 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,改正违法行为
  2. 完成隐患整改,经现场复核确认
  3. 作出信用承诺,并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示
  4. 参加信用修复培训或提交信用报告

⚠️ 特别提醒: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被列入名单的,修复期最短12个月;瞒报、谎报事故情节严重的,修复期最短18个月。

四、企业的三点应对建议

面对即将到来的制度调整,建议企业重点关注三件事:

  1. 对照自查:对照认定标准,重点检查自身是否存在可能触发列入情形的隐患点和管理漏洞
  2. 完善制度:将信用管理要求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
  3. 关注动态:密切关注正式稿发布进度,及时调整合规管理策略

📎 征求意见时间:2026年4月28日至5月28日。相关材料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,在“互动—征求意见”栏目下载。征求意见表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(以正式通知为准)。

安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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